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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机构将实施医疗责任险 由保险公司赔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381
核心提示:27日,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将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

27日,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山东省将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这意味着,发生医疗纠纷和事故后,由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早从2007年开始,山东省就提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但总体覆盖率仍然很低。为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确保医院和保险公司参与,山东省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主组织实施,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确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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