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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价改 患者为何不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3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3月25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施行。施行前,重庆物价、卫计部门表示,实施这一方案,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

3月25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版)》施行。施行前,重庆物价、卫计部门表示,实施这一方案,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随后,一张重庆尿毒症病人在医院门口表达不满的照片,在网上流传。患者表示,他们的医疗费用飞涨。

4月1日,重庆有关部门承认调价方案听取民意不够,紧急叫停调价。这一“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调价方案仅仅“存活”了7天。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这个方案真是维护患者权益吗?这个方案是怎样出炉的?对于这类“朝令夕改”的决策该不该追责?又有多少价改假借“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

综合央广、新华社电

4月1日深夜,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称,因考虑不周、听取民意不够,暂缓执行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这离正式施行新价格方案仅7天。此前的3月25日,《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施行。方案对六大类项目价格进行了结构调整,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分别降低25%、25%,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

重庆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建立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价格调整,采取“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增减平衡”原则。

“目前老百姓反应最大的问题就是,一到医院去,就开一堆单子给你,有必要没必要都先检查去。”杨建立说,“我们把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的费用降下来了,有利于遏制这种不合理的医疗行为的发生。”

杨建立表示,重庆调整的六大类项目中,价格下降的“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基数大,且多为患者自费项目;价格上涨的四类项目,价格基数较小,多为可报销项目,因此,调价有利于减轻重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然而,新方案正式实施后,不少患者认为杨建立此前的说法只是一厢情愿。

比如,需要长期进行透析治疗的重症病人,单次检查费用与之前相比,上涨了近百元。石先生已经做了五年血液透析。他告诉记者,像他这种病,有的人依靠透析生存,几乎每天都要做。这日积月累的涨价成本,让他们难以承受。

记者调查还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实际价格涨幅,远远超过新方案设定的30%的平均数。比如,重庆大坪医院常规产检三项—听胎心、测血压、量腹围,价格由原来的17元涨至40元左右。

部分重症患者由此集体到医院门口表达诉求。而重庆推出的新医疗价格方案,紧急叫停。

重庆有关部门决定,恢复使用原价格方案,对多收的费用向患者退费,少收的费用在医院挂账。

[决策失误如何追责]

3年造车7天叫停,谁负责

从当前披露的信息看,重庆相关部门在推行医疗价格新方案过程中,有违《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这一“程序规定”表示,当决策执行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

该规定同时表示,违反本规定,导致政府重大决策失误的,应追究行政首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9年,中央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问责,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5种。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大程序: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该《决定》要求,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为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价格新规出炉经过]

制定阶段

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民意不够广泛

重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工作,2012年就开始了。

当地媒体报道,重庆当年启动对旧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调整,“先后完成了项目对接、成本测算、向国家申报保留项目、材料价格调查、拟定调整方案等工作。”

依照目前实施的《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属于重大决策”。涉及到所有患者切身利益的医疗价格调整,显然属于重大决策。

依照上述“程序规定”第三章“方案准备”中规定的条款:决策承办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也就是说,在方案准备阶段,决策承办单位应充分接触专家、民众,形成专业意见并表达公众诉求。

3月14日,当地媒体报道,重庆市物价局表示,新措施的制定中,充分吸收专家论证会、风险评估会的意见建议。

然而,4月1日新价格方案叫停后,重庆卫计、物价部门解读称:方案制定过程中,“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公众意见不够广泛,对需长期治疗、经济负担重的特殊患者考虑不周”。

发布阶段

详解政策不到两天价格就调了

尽管重庆早在3年前就开始准备医疗价格调整工作,但是,直到今年3月13日,重庆市物价局才发布信息称,新的《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于3月25日起实施。

在方案正式施行前两天,3月23日下午,重庆市物价局才组织全市各区县发改委、价格监督部门负责人,向他们详解政策内涵,并做了现场交流互动。

这一天,重庆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宣布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自3月25日起实施医疗新规,并现场进行了解读。相关负责人对新规实行之后的优惠力度做了解答。新闻发布会上,负责人称,将在官方网站上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市民也可以通过12358举报平台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然而,物价、卫计部门的官网上,记者并没有发现相关政策解读专栏。物价部门官网的12358举报平台上,信息为零。

依照《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4月2日,尿毒症患者石先生向央广记者表示:“(决策)没有举行听证会。这是病人出钱,你起码要有病人意见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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