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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农合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社保障部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6  浏览次数:640
核心提示: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政府今日召开会议明确: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太原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政府今日召开会议明确: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太原市举行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接仪式,标志着全市新农合机构整体划转市人社部门。主要移交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职能和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原新农合的行政和经办职能,按照编制部门确定的行政职能和经办职能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二是编制和人员。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前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随机构统一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机关公务员需要划转的,连同编制一并划转。三是基金、资金和资产。包括新农合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全部基金,经办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其他专项经费及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所有资产整体划转。四是信息系统、数据和档案资料。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部硬件设备,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办公管理系统等全部应用软件及相关技术文档;新农合历年业务运行中形成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业务经办数据、基金财务数据等电子数据。五是办公场所。新农合经办机构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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